
【4/7台北】本聯盟依據聯盟規章第二十一章規定,於今(4/7)召開懲處會議,作出四月四日例行賽違規人員懲處決定。
針對4月4日聯盟編號第32場例行賽(兄弟象VS. Lanew熊),九局下半所發生林智勝選手攻擊一壘審江春緯一事,本聯盟今日經召開會議後決定,因林員攻擊裁判事證明確,且於事後公開發表誤導球迷之不實言論,決議懲處林智勝選手無限期停賽,以觀後傚。另依規章第二十一章第十四條、第十五條規定,處罰金十一萬元。
另陳峰民選手(禁賽一場、罰金四萬元)及潘忠韋選手(禁賽三場、罰金七萬元)維持原訂處分。並重新認定黃俊中選手因對裁判出言不遜及挑釁行為改判懲處為禁賽三場、罰金三萬元。
綜觀美、日等職棒先進國家之歷史,林智勝選手之行徑實為職棒史上最為嚴重之攻擊裁判事件,對於棒球運動之發展與體制之建立影響甚鉅,為樹立選手尊重場上判決之規範,決定予以林智勝選手嚴厲之懲處。又,該選手在事後非但沒有悔意,且公開發表誤導球迷之言論,聯盟將著手進行調查,要求其說明該言論之來源。視其未來之說明及行為,本聯盟將決定何時及是否令其恢復選手身分。
“本事件中,王俊宏裁判於第九局之抗議過程出現不當言語,亦將遭受禁判一場之懲處,於今(4/7)執行。“
本聯盟再次重申,所有選手都應具有運動員精神,在場中需絕對服從裁判判決,若遇判決爭議,應循正常管道提出訴求,不可以暴力行為相向。任何參與比賽之人員,勿將個人違規行為合理化。各球團應加強球隊管理,全力規範球員比賽行為,並恪遵聯盟各項競技規定,共同維護台灣職棒之發展,而每一位球員都必須尊重裁判於比賽場中之威信,聯盟絕不允許此類事情再度發生。聯盟亦將即刻著手修改規章中未符現況之相關規定條文,以求體制之健全完備。
另Lanew球團劉保佑董事長於該日賽後立即向裁判致意,事後亦數度致電裁判組表示關懷之意,本聯盟對於劉董事長之善意表示肯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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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到網路上找當時的重播來看就知道,
林智勝今天撞衝裁判的行為完全不對,
也是非常嚴重並且錯誤的行為,
但是我們想看看,
為什麼他會作出如此不可思議的舉動?
是否是裁判的執法標準讓一些人已經積怨已久,
中華職棒的裁判常常會出現誤判或是判決下去後對方的教練上來詢問判決結果後,
幾個裁誤還來開個小型會議,
OK這一點在大聯盟也有見過,
但是次數卻是不少。
另外第十一局主審的好壞球判決造成La New球員進場抗議這點,
裁判當然是可以請他們出場的,
這點裁判完全站的住腳,
但是!
後面三壘審楊崇煇首當期衝的直接推開陳峰民並說出疑似“釘孤支“的話,
造成潘忠韋聽了直接從安撫陳峰民轉變為要找三壘審理論,
而且是非常生氣的情緒來看,
三壘審楊崇煇說出嗆聲的話應該是確定的!
二壘審之後也在旁說出疑似“機排咧“之話語,
當然我再次聲明我認為他們對裁判不禮貌的行為是錯的,
但我國的裁判修養就這麼有品味?
球員質疑我,
要找我理論,
我當然要嗆回去!
當然裁判嗆球員也不是第一次了,
之前我們大名頂頂的裁判許福利在一次爭議裁決中還跟球迷嗆聲說“哇呷沁奔蛋理“呢!
再來,
聯盟今天的聲明竟然說出二壘審王俊宏在九局抗議過程中出現不當言語?
問題是他說出不當言語明明就是第十一局,
最值得爭議的就是三壘審楊崇煇在十一局的那些舉動!
沒錯三壘審你是很有Guts!
一次讓三個球員出場,
但是你知道那是你的言語一次激怒了三位球員才得以讓你揮揮手,
讓他們通通出場的,
讓我們回歸到規則,
運動員的精神就是要服從裁判的判決,
裁判也是判決的一部份,
但是當球員對你的判決有質疑,
而且是常常質疑的時候,
你是不是應該自己作些檢討,
並且自己本身的品德操守也要令人信服,
不要讓人家覺得台灣的裁判沒有Sense,
好嗎?
最後我想對聯盟說,
千錯萬錯都是球員的錯,
裁判通通都沒錯,
比賽越來越不精采,
裁判越來越鳥,
聯盟還不知振作,
中職十九年,
繼續草創中,
可憐的球員,
可笑的裁判,
可悲的聯盟,
嘆息的球迷。